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奖励处罚规定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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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的管理,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星级晋升和优秀评定工作,实施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一、“星级志愿者”晋升和“优秀志愿者”评审

1、服务队负责对服务队成员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星级共分五级,级段以服务工时和服务质量结合评定,每个级段为120小时。

3、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包括志愿者的社会服务,个体服务和专业服务等。

4、服务工时按《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服务登记表》登记工作时间和《常州注册志愿者证》登记工作为准,服务工时由常州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并确认签名,签名工作人员对志愿者服务工时的有效性和服务质量负责。《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服务登记表》每日报市献血办公室登记汇总。在社会服务和专业服务期间,由该次活动负责人在登记表上记录并签字,并交市献血办公室统计存档。

5、星级志愿者的晋升由市献血办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无偿献血志愿者参加服务满120小时,经考评合格,授予“一星级志愿者”称号,累计服务满240小时,经考评合格,授予“二星级志愿者”称号,以此类推,星级志愿者最高为“五星级志愿者”。

6、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由常州市献血办公室向国家卫生健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申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7、服务队对在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以及在全体志愿者大会中投票产生的优秀志愿者,报常州市志愿者总会进行表彰。对达到上级各种奖项标准者,逐级申报表彰奖励。

二、荣誉称号

服务队对卸任或辞职的队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酌情授予特别顾问、荣誉顾问、荣誉队长和荣誉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报市献血办公室备案。对表现优异的离队注册志愿者,酌情授予荣誉队员等荣誉称号。

三、处罚

无偿献血志愿者有违反服务队规章制度,或损害志愿者及服务队形象的行为时,本队给予警告和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留观警示处分,特别严重的,本队将适时取消其服务资格,直至注销其志愿者注册信息。所有处罚由服务队例会通过决定。在处罚期的志愿者,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的评选和推荐,同时必须重新进行章程学习,经过规章制度和服务考核后再次上岗,得到第二次处罚处理的志愿者,直接作除名处理并通报全体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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