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行为守则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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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奉公守法,热爱社会,热爱生活。

2、精神饱满,着装整洁,正确穿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自觉维护服务队形象和社会公益形象。

3、严格保护献血市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献血市民的个人资料或挪作他用。不得利用服务之便,私自留取献血市民联系方式。

4、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尊重他人。工作期间不闲聊,不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打闹,不收受献血市民的物品。

5、不在无偿献血点从事与无偿献血无关的活动,杜绝酒后或持烟参加志愿服务。

6、无偿献血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迫市民参与无偿献血。

7、服从服务队队长和各分队长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认真办事,尊重其他志愿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挥团体协作精神。

8、志愿者之间产生经济关联不应与志愿者工作无关,自发举办联欢聚会或其他活动时,若无公用经费支持或公用经费不足时,原则上实行AA制。

9、志愿者如对血站和血站工作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服务队队长或各部长、分队长与血站沟通,不得私自在媒体或公众场合公开发表意见,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10、工作中不与献血市民发生争执,不用语言讥讽挖苦市民,如与献血市民发生误会,应主动自我检讨,并耐心解释,始终保持微笑和冷静,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血站工作人员反映,或向服务队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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