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管理办法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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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规范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常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服务队由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批准成立并命名,由常州市志愿者总会领导,属非注册法人公益性志愿工作组织。服务队直接主管单位为常州市献血办公室。全称为“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第三条   服务队由固定无偿献血市民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

第四条 服务队以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发展为宗旨,提倡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传承文明,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五条   承认本管理办法的市民,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本队成员(以下统称:志愿者)。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服务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按计划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为其做出过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年龄在18-65周岁,身体健康情况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三)遵守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热爱无偿献血工作;

(四)自愿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服务等人道主义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服务队的各种管理办法、规范、制度和决议;

(二)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或提倡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

(三)宣传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服务队的宗旨,维护志愿者及本队的形象及声誉,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发展;

(四)认真学习志愿者及无偿献血相关法律规章,认真学习无偿献血科普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在率先参加定期无偿献血基础上,积极传播无偿献血无损己身,奉献社会治病救人的切身感受,宣传安全优质血液是延续生命需要的理念,动员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六)在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志愿者服装或按要求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卡或星级志愿者服务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维护安全。

第九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自愿加入及退出自由;

(二)有权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及培训交流;

(三)有权对服务队或其他队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有权参加服务队内部的选举或被选举;

(五)有权了解服务队的财务运行情况。

第十条   志愿者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如欲离队,应提出书面离队申请,并由其本人递交至服务队宣传服务部宣传服务部接到离队申请后,应组织有关队干部研究,并于收到书面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有关离队手续并备案。在受理申请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等活动。志愿者离队后,由综合部进行队内告示。

第十二条对没有特殊原因六个月不参加任何活动的队员,由服务队给予提醒,连续九个月不参加服务的进行规劝离队。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服务队下设综合部、宣传服务部、网络部、青工部新媒体中心

    第十四条   队干部的聘任和考评:

(一)服务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若干人,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二)队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三)服务队队长和副队长原则上由服务队骨干志愿者工作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方案由服务队例会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施行。主管部门可根据服务队发展需要,直接聘任服务队各部部长和副部长;

(四)服务队各部部长和副部长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经骨干志愿者工作会议选举产生;

(五)队干部考评:服务队每年对各部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考评。考评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层次。星级志愿者授星暨优秀志愿者表彰大会对星级志愿者无记名投票考评,考评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考评结果作为队干部换届选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评标准:

1)优秀:优秀票占80%以上;

2)称职:优秀票和称职票达80%以上;

3)基本称职: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达80%以上;

4)不称职:不称职票在60%以上者。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志愿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健康及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形式。一般情况下,每位服务队和分队干部每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5小时,队员每月服务时间不得低于10小时。

志愿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个体服务。在中心血站固定献血点或跟随中心血站赴企事业单位,乡镇,学校,参加献血服务工作等;

(二)社会服务。策划组织并参加无偿献血和宣传活动。在企事业单位,乡镇,学校组织开展集体无偿献血等,或组织大型(参与人数大于50人)的宣传活动。

(三)专业服务。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网络宣传,社会调研,以及市献血办交办的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志愿者到无偿献血点进行志愿服务时,原则上是自行选择时间和服务地点,报宣传服务部综合部进行排班备案,或由宣传服务部按需求征询志愿者同意后统一安排。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审核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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