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本队)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江苏省献血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常州市献血管理办法》、《常州市志愿者服务条例》、《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为本队正式注册队员,应先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常常住人员;
(二)是参加过无偿献血,或热心无偿献血事业,并为其做出过一定贡献者;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承认《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和注册制度,遵守志愿者活动的基本纪律,热爱无偿献血事业者;
(五)自愿且每年度能够提供至少三次,累计二十个小时以上时间,参与本队所倡导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服务等活动者。
第三条 新队员注册流程:
(一)新队员注册、培训工作一般由宣传服务部受理,也可由服务队队长召集的服务队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工作组担当;
(二)新队员入队首先应通过有效途径,向本队递交加入志愿队伍的书面申请;
(三)在成为注册志愿者之前,申请人必须接受入队培训。受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以后,应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填报资料给予核实,经本队队务会讨论决定,统一安排申请人决定参加入队培训等相关事宜;入队培训包括见习服务和理论学习;负责部门须指派经验丰富的星级志愿者为见习志愿者带教,并对见习志愿者服务过程负责;
(四)申请人作为“见习志愿者”至少参加四次、二十小时以上的见习服务,以便申请人进一步了解志愿队情况。
(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申请人如表示愿意加入志愿队伍,在参加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带教老师综合考评后报服务队批准,可成为正式注册志愿者;
(六)成为注册志愿者后,志愿者在见习期间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行为一并计入个人资料。
第四条 年度注册程序
(一)每年度能够提供至少三次,累计二十个小时以上服务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年度注册,继续保持注册志愿者身份;
(二)相关部门每年10月底将一年内志愿者参加服务的时间和次数进行统计并公布,并邀请符合年度注册要求的志愿者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本队进行年度注册,期内不进行注册手续的视作自行离队,如志愿者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报队务会讨论后决定。队员离队期间,在队中各项资料均给予保留,但不进行星级评定和各项荣誉申报;
(三)队员离队后如希望再次进行志愿服务工作,需重新进行报名登记、培训和考核,考核通过的可恢复注册志愿者身份等历史资料,原服务记录仍可累计,半年内不进行星级评定和各项荣誉申报;
第五条 被本队劝退,或开除者,再次申请加入本队,原则上本队不再接受,特殊情况,可以递交队务会后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队务会通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