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会议制度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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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简称:服务队)的会议管理,促进发展,根据《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会议

1、队务例会。原则上每两月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双月月末,参加人员为各部副部长、分队副队长以上干部。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通报前阶段工作,二是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三是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并研究解决,四是策划各类活动,并形成决议。有关人事、财务、制度等、奖惩等重大问题决议在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与主管部门讨论解决。

2、骨干志愿者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年中和每年年末,参加人员为各部副部长、分队副队长以上干部,以及部分“星级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通报半年工作情况,讨论决定下阶段工作计划,收集意见和建议,并研究解决。

3、星级志愿者授星暨优秀志愿者表彰大会。每年年底或在工作需要时举行星级志愿者授星暨优秀志愿者表彰大会,为新的星级志愿者授星,表彰年度优秀志愿者,参加人员为全体无偿献血志愿者。

4、常规会议可合并举行。

二、除上述常规会议外,服务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举行各类会议。工作中发现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改进的工作及制度,必须经过队务例会或骨干会议通过,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可与主管部门共同商讨决定。新的制度形成后必须立即更新并向全体队员告知。各分队形成的进一步的具体工作流程须经队务例会通过后施行。

三、会务及纪要

1、服务队队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所涉会议举行时间,综合部根据实际举行时间,负责会务工作。

2、会前应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会议由服务队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整理归档。

3、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调整需形成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和决定情况,包括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办法。

4、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抄送市献血办。

四、会议决定事项,与会人员按照分工抓落实,定期向本队队长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与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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