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的管理,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星级晋升和优秀评定工作,实施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一、“星级志愿者”晋升和“优秀志愿者”评审
1、服务队负责对服务队成员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星级共分五级,级段以服务工时和服务质量结合评定,每个级段为120小时。
3、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包括志愿者的社会服务,个体服务和专业服务等。
4、服务工时按《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服务登记表》登记工作时间和《常州注册志愿者证》登记工作为准,服务工时由常州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并确认签名,签名工作人员对志愿者服务工时的有效性和服务质量负责。《常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服务登记表》每日报市献血办公室登记汇总。在社会服务和专业服务期间,由该次活动负责人在登记表上记录并签字,并交市献血办公室统计存档。
5、星级志愿者的晋升由市献血办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无偿献血志愿者参加服务满120小时,经考评合格,授予“一星级志愿者”称号,累计服务满240小时,经考评合格,授予“二星级志愿者”称号,以此类推,星级志愿者最高为“五星级志愿者”。
6、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由常州市献血办公室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申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7、服务队对在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以及在全体志愿者大会中投票产生的优秀志愿者,报常州市志愿者总会进行表彰。对达到上级各种奖项标准者,逐级申报表彰奖励。
二、荣誉称号
服务队对卸任或辞职的队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酌情授予特别顾问、荣誉顾问、荣誉队长和荣誉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报市献血办公室备案。对表现优异的离队注册志愿者,酌情授予荣誉队员等荣誉称号。
三、处罚
无偿献血志愿者有违反服务队规章制度,或损害志愿者及服务队形象的行为时,本队给予警告和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留观警示处分,特别严重的,本队将适时取消其服务资格,直至注销其志愿者注册信息。所有处罚由服务队例会通过决定。在处罚期的志愿者,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的评选和推荐,同时必须重新进行章程学习,经过规章制度和服务考核后再次上岗,得到第二次处罚处理的志愿者,直接作除名处理并通报全体队员。